收到函件的第一件事是分清手里这个东西是什么。标题写着“告知函”或者“提醒函”的,本质是催告,告诉你公司可能有人在用非授权软件,给你一个自查整改的窗口期,不具备法律强制力。标题写着“律师函”或者“法务函”的,性质完全不一样,意味着对方已经启动了维权前置程序,可能已经固定了部分证据。这两种东西的应对节奏完全不同,但有一个动作是一样的:不要回电话,不要回邮件,不要在电话里说“我们确实在用”或者“以前用过后来删了”。所有通话都可能被录音,一句自认就是后面谈判桌上的把柄。
然后去干一件事:让IT把所有机器扫一遍。统计装了SolidWorks的机器数量、版本号、使用者姓名、安装时间,跟自己采购记录核对,有几套正版授权,多出来多少台没有授权的,列一张表。这张表不要发给任何人,内部留底。同时把那些没有授权的软件卸掉,卸之前截个图,记录卸载时间和机器编号,形成一份整改记录。对方后面如果走行政投诉路线,文化执法大队上门的时候,这份整改记录能说明公司不是恶意持续侵权,是收到通知后主动停止的。
不回复不签署这条线要守住。对方发来的任何确认单、回执、承诺函、和解意向书,都不要签。签字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认定为对侵权事实的自认,后续再想抗辩就难了。也不要单独对接对方的销售或者代理机构,让一个指定的人统一接洽,信息统一出口。之前有个同行公司,工程师在电话里跟对方律师聊了二十分钟,说了句“我们那几台确实没买”,后面谈判的时候对方直接拿录音出来,一点回旋余地都没有。你可以在心里骂那个工程师,但事情已经发生了,对面是专业的法务团队,你不是,你只是一个画图的,不要在别人的专业领域跟别人打。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有一条可以用的:软件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复制品。也就是说,收到函件之前的状态叫“不知情”,收到函件之后就必须行动。这条在实践中能争取的空间有限,但至少说明法律不是只有一边倒的赔偿逻辑,停止使用和主动整改这个动作本身是有价值的。
正版化不等于必须买SolidWorks。国家版权局对“软件正版化”的定义是使用正版软件,没有规定必须用哪个品牌。如果公司业务对SolidWorks的依赖没有到非它不可的程度,中望3D这种国产替代可以评估一下,兼容性大概能到八成以上,采购成本比SolidWorks低不少。如果确实离不开SolidWorks的特定模块,比如Simulation或者PDM,那就跟授权代理商谈采购数量和折扣,按实际使用岗位数来买,对方最初函件里写的“推定侵权数量”不一定要照单全收。东莞有一家上市公司因为5套SOLIDWORKS被罚了62万多,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罚款之外还要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这个数字放在采购谈判桌上,比什么理由都好用。
装正版的时候注意采购渠道。官方的授权经销商名单在达索系统官网能查到,要求对方出示授权经销证明,核对授权期限。市面上那种几千块钱的“正版激活码”基本都是KMS或者破解工具,装上之后系统照样弹“无法获得许可”,而且可能带恶意代码,杀毒软件报毒都算轻的。教育版也不行,学生版和教育版的许可协议写得很清楚,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被查出来不仅要补差价,还多一条行政处罚。买正版这件事上省的钱,最后大概率会在别的地方还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