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将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责令停止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
2、罚款: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将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拆除或没收: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将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文参考:https://www.maxlaw.cn/n/20240703/111183811193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