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许可证激活码的转让限制
UG(NX)软件的许可证激活码不能随意转让,其使用需严格遵守软件供应商(西门子PLM)的许可协议及版权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原因及依据:
1. 许可协议明确禁止未经授权的转让UG软件的许可协议(如西门子提供的标准合同)通常包含“不得擅自复制、分发或转让软件”的条款。例如,某UG软件销售合同明确约定:“买方不得未经乙方(供应商)许可,擅自复制、分发或转让软件”。这意味着,用户购买UG许可证后,仅获得自身使用的授权,无权将激活码转让给第三方。
2. 版权法律法规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转让软件激活码(属于“发行”或“复制”行为)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3. 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的限制部分企业为规范UG软件使用,会制定内部承诺书或管理制度,明确禁止员工擅自转让许可证。例如,某企业的《关于UG使用的承诺书》要求:“严禁任何形式的UG软件侵权和非法使用行为,包括擅自转让许可证”。违反此类规定可能导致企业内部处罚。
例外情况:供应商允许的授权转移
若用户因企业合并、设备更换等特殊原因需要转让许可证,需直接向西门子PLM或其授权服务商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如原用户注销许可证、新用户重新购买授权)后,方可办理合法转移手续。私自转让无法获得供应商认可,仍属违规行为。
综上,UG许可证激活码的转让需严格遵循供应商协议及法律规定,私自转让存在法律风险且不被允许。若需变更许可证归属,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与供应商沟通解决。